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給
為延攬及留住具卓越學術成就或教學實績之優秀師資,強化本校師資水準與整體教學品質,本校於107年依據教育部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,將彈性薪資納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,並訂定「辦理教育部補助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給要點」,確立學年度制審查作業及三等級獎勵標準。108年完成評分規則法制化,建立教師年度自評報告制度與單位推薦機制。109至111年持續調整績效指標,新增USR Hub、全英語授課(EMI)課程及專利等項目,強化各指標與校務發展特色之連結。112至113年規範審查程序與採計標準,建立競賽績效依名次比例配給機制。114至115年則進一步確保績效指標與校務OKR對應,並研議引入委員會評核機制,持續滾動修正制度以落實專業審議。
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支給
本校彈性薪資獎勵對象涵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、業師及新聘頂尖人才,採績效導向機制,由彈薪審查委員會評核後核給,獎勵標準區分卓越、傑出、優良三等級。
【推動成果】截至114度12月31日
- 通過教育部彈性薪資獎勵教師共79人
- 總獎勵金額達新臺幣991萬8,946元

